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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信息

    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粤组通[2014]18号

    时间:2018-09-24    来源: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 “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

    “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每批20名左右。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4、教学名师。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80名左右,35周岁以下。

    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批100名左右。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应用性研究的青年人才。

    2、青年文化英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

    3、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每批5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组织实施与遴选程序

    1、本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和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科技厅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委宣传部设立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评选平台;省教育厅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评选平台制定“广东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上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公布。

    2、申报、评审和公示等按《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3、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东特支计划”公信力。

    五、支持政策与培养措施

    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评选平台分别授予“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设立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养人才、建设团队、自主创业等。省财政为每名“杰出人才”提供10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8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青年文化英才”提供2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提供10万元的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资助经费在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

    3、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4、“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管理;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国家特支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5、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6、积极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7、各评选平台与“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入选者的管理考核。

    8、入选者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人才办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省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支持经费剩余部分退回省财政。

    9、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及时终止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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